【摘要】本文是关于“2013土地登记代理人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2013年的考试即将到来,精品学习网小编特意为考生准备了2013年最新资讯,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小编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房地一致,可继承,用途限制、翻建限制
取得方式 |
主体 |
权利内容 |
限制 |
客体 |
划拨 |
客体的合法使用者 |
占有权 使用权 部分收益权 处分权能受到限制 |
不得对其权利进行有偿处分 |
国家机关用的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
出让 |
一般主体 境内外法人 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部分处分权 |
期限的限制 条件的限制 违约责任 |
一般客体 |
租赁 |
客体的合法使用者 |
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没有处分权 |
期限的限制 用途的限制 |
新增经营性用地 存量经营性划拨用地 依法取得场地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 短期用地 改变用途、增加建筑面积而未补交地价的用地 |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 |
外商投资企业 |
占有权 使用权 部分收益权 |
期限的限制 其余同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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