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关于“2013土地登记代理人—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2013年的考试即将到来,精品学习网小编特意为考生准备了2013年最新资讯,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小编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条件:
1)应经土地所用者代表的同意;
2)按租赁合同约定投资开发;
3)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4)非随地上物不得发生转让、抵押
租赁土地使用权出租,不需经所有人同意,仍继续履行原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基本同出让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1)直接申请,缴纳场地使用费
2)中方合资者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取得;
3)中方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而取得
期限的限制:一般以经批准的企业经营期限为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