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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未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其他条件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并无对权利本身的处分权能。
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
对于法定或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空间范围,可单独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利。
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规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形式
转让、出租、抵押以及用于合资、合作或其他投资活动。(企业合并.分立.抵押权实现等也可能发生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规则
1、交易应当经过法定程序
2、交易应当遵循房地一致的原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他情形
买卖、交换、赠与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继承.抵债等其他情形属其他合法方式)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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