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土地登记代理人集体土地的征用

2013-05-30 22:14:1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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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用

集体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用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国家为公共目的而强制地、并且通常是有偿地取得领土范围内原属其他民事主体所有的财产。

征地补偿不是支付地价,而是对原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搬迁安置、地上附着物和尚未到收获期的农作物的一次性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取得方式

最基本的取得方式为有偿使用和无偿划拨。

有偿使用的方式: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使用权继受取得(传来取得)的一种方式。

(二)中外合资企业场地使用权和城市私房用地的特殊取得方式

(三)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取得方式应包括出让、租赁、承包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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