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关于“2013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权利体系及其设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3年的考试即将到来,精品学习网小编特意为考生准备了2013年最新资讯,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小编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及其设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土地权利体系设置是指由国家对土地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做出规定。
二、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公权利。
三、我国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指导思想
(一)要实现土地权利设置的公平和效率
(二)要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①经济效益、②社会效益、③生态效益)。
四、我国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1)土地权利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土 权利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3)土地权利公示的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二)一物一权原则
1)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2)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独立有体物;
3)一物之上可以设立若干个可以相容的物权。
所谓“一物”,是指物的单独、个别的存在,它必须是独立的一个物,物的一部分不能独立成为物权的客体。
如随着土地利用逐渐趋于立体化,高架桥、地下铁路、地下商场等的大量出现,使得一块土地上下一定的空间范围也成为“一物”。
(三)土地权利变动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是在土地权利变动时,将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于众,使第三人知道该土地权利变动的情况。
(四)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初步确立,土地权利的设置要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2)要尊重我国土地权利变迁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要与宪法精神和社会已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相一致。
(五)土地用途特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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