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享受政策支持的通知

2014-09-10 10:42:38 字体放大:  

关于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享受政策支持的通知

各考生:

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征求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享受政策支持考区意见的通知》,从2013年起,全国共有7个省、自治区可以享受考生给予一定的加分的政策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在享受政策支持范围内。具体说明如下:

一、凡经政策照顾取得资格的土地估价师,将严格限制其执业地域和服务时间。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需遵守以下要求:

1.享受政策照顾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土地估价师,须专职在该考区所在地注册的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工作,执业时间不得少于10年(含实践期),在此期间,只能在该考区所在省域内签署土地评估报告。

2.享受政策照顾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10年后方可转入到其享受政策支持省域外的土地评估机构执业。

3.考试科目中,只要有一门享受过政策支持,则将遵守上述两条规定的执业地域限制。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政策照顾后通过的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在连续三年滚动期有效。

2.享受政策照顾前,已在其他非政策支持的考区通过部分考试科目,成绩在连续三年滚动期内有效。

3.考生经自身努力而未享受政策照顾,达到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的,不受执业地域限制。

4.考生只可在同一政策支持的考区享受照顾。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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