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估价师《估价相关知识》的复习重点(6)

2014-04-24 16:52:58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2014年土地估价师《估价相关知识》复习重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1.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条件

①为了使土地估价成果符合客观实际,保持基准地价成果和宗地地价评估标准的现实性,在土地市场发生变化或影响土地价格的种种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对地价进行重新评估,更新基准地价成果和宗地地价评估标准;

②基准地价更新是在土地定级或划分均质区域的基础上,用土地收益、市场地价或地价指数等来全面或局部调整基准地价的过程;

③成果更新应充分利用原有资料,使新老资料具有连续性。成果更新后,原基准地价成果作为历史资料存档保存。

2.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内容

一般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后,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做更新,更新内容依据市场变化状况而定,市场变化小时只需对价格做局部调整;市场变化大时需要调整级别等。

3.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途径

(1)以土地定级(或均质地域)为基础,以市场交易地价资料为依据,更新基准地价。

(2)以土地定级为基础,以土地收益为依据,以市场交易地价资料为参考,更新基准地价。

(3)以土地定级(或均质地域)为基础,以地价指数为依据,更新基准地价。

农地金融制度的建设

(一)农地金融制度的作用

1、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集约经营

3、有利于引导农户的经济行为,实现国家对农业的调控

4、保障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我国农地金融的运行模式

我国农地金融运行模式应在土地金融基本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国情,吸取国外成功经验加以探索和设计。总的思路是:以我国现行金融体制改革为基础,借鉴德国“从下到上”逐步发展和美国“从上到下”迅速铺开的经验,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利用股份经营形式,在国家财政支持下,组织集体和其它经济实体的力量,建立土地银行,共同建设农地金融制度。

1.土地信用资金的筹措 土地信用资金的筹措主要以发行债券为主,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财政拨付、发行土地债券、借入公共资金、向人民银行借款。

2.资金运用 土地银行成立后,将同其他银行一起成为我国农村资金的重要分配者和调节者。土地银行的资金运用,主要有两种形式:贷款和贴现。

土地储备制度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际上是法律规范下土地使用权的调节转换机制,即由政府或委托的机构通过征购、回收等形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把土地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组织土地开发,在完成了房屋拆迁、土地平整等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后,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或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将土地投放市场。

(一)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目前的主要步骤:

1.土地收购 即城市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等的要求,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目标,对城市市区内拟入市的国有土地和拟征用的农用地进行统一回收、收购、置换或征用,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体系。

2.土地储备 一般包括两个内容:①对收购的土地,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进行前期开发或再开发,包括拆迁、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即整理阶段。②储备及其经营管理。土地储备一般有实物储备、规划红线储备、信息储备三种形式;经营管理是指在储备期间依法将部分储备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抵押或临时改变用途, 以防止土地闲置或浪费。

3.土地出让 即对已进入土地储备库的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市场需求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

(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

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目前存在很多的讨论,集中在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资金的管理、土地收购的范围等。

申请设立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发起人在申请设立基金时应当向证监会提供的文件有:

(1)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和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重要发起人签字、盖章。

(2)发起人情况

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与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3)发起人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基金契约与托管协议

(5)招募说明书

(6)发起人财务报告

包括主要发起人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其他发起人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

(7)法律意见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拟委任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资格,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起人的重要财务状况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8)募集方案

包括基金发行基本情况及发行公告。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时,除应报送上述材料外,基金管理人还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开放式基金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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