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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要着力强化资源整合和设施共享,鼓励利用旧厂房、旧民居等存量土地,引导紧凑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创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出的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迅速,形成了物流园区、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商贸综合体等9类服务业集聚区。到2012年,全省计划创建100家左右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意见》指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要建在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与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为加强政策支持,《意见》指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的项目优先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用地空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期间,对确有用地困难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如符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政策且与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可办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