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临时消防工程师报名日期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0日—8月20日,上午8:30—下午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南昌市洪城路966号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办公大楼402室)。联系人:万升根,0791—86558429。
报名条件
(一)参加消防专业技术综合知识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人员在过渡期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其中,“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或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当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当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的人员;从事过防火、灭火的退役消防警官。
“工作年限”主要指在取得自身学历或学位证书之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累积时间。以所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为准,其中退役消防警官以有权部门的任职命令或履职证明文件为准。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同等条件再增加1年。
(二)参加灭火器维修技能知识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
1.取得初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从事灭火器生产、维修或检验工作1年(含)以上。
“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从事灭火器生产、维修或检验工作1年(含)以上”是指以灭火器生产、维修或检验企业出具的工作书面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费清单为准。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等年限要求均截止至2014年7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