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夏第三期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资格

2014-09-11 14:54:05 字体放大:  

2014宁夏第三期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协会

关于开展全区第一期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及

中级建(构)物消防员资格鉴定辅导及考试的通知

各消防设施检测公司,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要求,总队决定面向已取得消防技术服务自资质的机构,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和中级建(构)物消防员资格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坚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中“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贯彻实行全区统一规划、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通过对全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促使其顺利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和中级建(构)物消防员资格鉴定,解决我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人员资格问题,实现我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顺利过渡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考试报名

1、报名要求:本期班培训、考试、鉴定报考人员限定为已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质及消防评估资质机构的技术人员。

(1)注册消防工程师:按照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申报临时认同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2)中级建(构)筑消防员:按照国家标准《建构筑消防员》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申报条件,申报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鉴定。

2、报名资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资料:

①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报名及资格确认审查表;(见附件1)

②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③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④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⑤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中级建(构)筑消防员报名资料:

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2)

②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③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④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⑤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报名时间:各消防设施检测公司及有关单位于6月5日18时前到宁夏消防协会报名,报名时由宁夏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收取报名资料及培训费,由宁夏消防协会负责收取鉴定费(240元/人)。各公司同一技术人员同时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及中级建构筑消防员的,请分别填写相关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联系人:张宇坤,13895083033.

4、资格审查:总队相关部门从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方面予以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并核发准考证。

(二)组织培训

1、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培训。

培训时间:6月9日至10日。

培训地点:宁夏青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培训内容:详见培训课程安排表(见附件3)。

培训费用:每人300元。

培训报到:培训人员于6月9日8时前到培训地点报到。

2、开展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培训。

培训时间:理论学习,6月11日至14日;技能操作,6月16日至18日。

培训地点:理论学习,宁夏青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能操作,总队培训基地。

培训内容:详见培训课程安排表(见附件3)。

培训费用:每人650元。

培训报到:培训人员于6月11日8时前到培训地点报到。

同时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及中级建构筑消防员鉴定的人员,培训费共收800元。

(三)考试鉴定

1、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

考试时间:6月15日15时至18时,共三小时。

考试地点:总队培训基地。

考试方式:计算机答题。

考场安排:设1个考场,两个场次,第一场次:14时30分至16时,第二场次:16时30分至18时。每场次考生45人,单人单桌,每考场监考人员2人。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考试。

考试时间:理论考试,6月15日上午。技能鉴定,6月19日全天。

考试地点:理论考试,总队培训基地。技能鉴定,鉴定站。

考场安排:理论考试,共设3各考场,每考场考生30人,监考人员2人。

(四)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有以下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无效:

①未携带准考证或有效证件,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

②理论考试及技能鉴定期间,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经劝阻无效者。

③未按规定填写考生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④未用规定纸、笔作答,或试卷笔迹前后不一致的。

⑤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播信息的。

⑥未按规定位置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⑦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应试人员有以下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②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③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④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⑤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⑥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五)成绩公示

对报名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人员考试成绩及中级建(构)物消防员资格鉴定人员鉴定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六)资格确认

对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资格的人员,以总队文件形式对外公布确认。

对取得中级建(构)物消防员资格的人员,发放资格证书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及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鉴定是我区首次组织的此类考试,考试结果直接影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授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顺利完成本次考试工作。

(二)严格纪律,客观公正。本次考试,关系到社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切身利益,考务实施机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考风考纪,各级领导和考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做到不泄密、不作假、不徇私,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考试工作人员存在泄露试题内容或与参考人员串通作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在全区予以通报,并提请总队党委予以处分。

(三)阳光操作,接受监督。严格按照考试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接受各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单位监督。

附件:1.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报名及资格确认审查表(略);

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略);

3.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及中级建(构)物消防员技能鉴定辅导班课程安排表(略)。

宁夏消防协会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