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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精华考点:询价程序
1、采取询价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2、价格法中的价格包括商吕价格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其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如下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按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4、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降价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商品外,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侵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等;
5、对下列商和服务的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工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服务性价格;
6、土地的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7、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8、征收下列用地,有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 公顷;其他土地超高70 公顷;
9、对下列情形之一,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用权:为公共利益使用土地(需适当补偿);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适当补偿),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得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肜原划拔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0、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买、招标或双方协议的方式;
11、下列土地使用权,确属必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拔:国这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2、房地产交易的内容: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13、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14、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在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清偿顺序为: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15、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订立合同时间、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6、保险合同分人生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17、纳税人有下列情形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不设置帐薄,或应设置帐薄但未设置的;虽设立帐薄,但帐目混乱或资料、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找的;擅自销毁帐薄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输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
18、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要据征税对象区分,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五类;
19、流转税特征:流转税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联系紧密;流转税与商品价格联系紧密;流转税的缴纳者和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往往是分离的,纳税人纳税后可将税负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
20、流转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