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第二章重点(23)
合同变更与洽商
(1)变更与洽商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和发包人要求变化以及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等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工程材料性质和品种、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施工工期等的变动引起的合同调整。工程变更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变更,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规则对施工顺序、工程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合同洽商是指合同双方对由于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引起合同调整的影响内容,包括工程价格、工期等所进行的协商。对合同变更而言,往往合同洽商在前合同变更在后;而工程变更则往往是执行现场监理工程师有关变更的指令,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在后。
(2)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标准施工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道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特性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除上述情况以外,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按合同规定的物价调整等原因也可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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