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标师《采购案例分析》:采购方式及使用适用条件
【要点2】采购方式及使用适用条件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主要做法: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适用条件:适用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2.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主要做法: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适用条件:(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审批、核准可以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二)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选择适用。
(三)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满足以下条件,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四)依法必须招标或政府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项目可选择适用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主要做法:采购人邀请特定的谈判对象,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
适用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或依法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主要做法: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
适用条件:采购标的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依法招标项目以外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主要做法: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适用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6.采购方式:其他
主要做法:采购人依法确定。
适用条件:采购人依法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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