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必备考点:公开招标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开招标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资金来源、资格条件、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的,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应当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