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通知((津人专[2007]29号)文件)

2014-09-10 15:29:52 字体放大:  

关于天津市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通知((津人专[2007]29号)文件)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津人专[2007]29号)文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考试科目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及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精品学习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