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类别等级划分和各阶段设计深度
耐久年限划分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住宅建筑层数划分
1~3层 为低层;
4~6层 为多层;
7~9层 为中高层;
10层~100m 为高层;
100m以上一般称超高层。
公共建筑高度划分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建筑,但高度虽超过24m,但是为单层者,不属高层建筑。
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按气温分类
按气温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1.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2.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3.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4.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初步设计阶段要求
1.设计要求
(1)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组成。
(2)各专业对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3)论证技术选用可靠、经济合理,符合审定的设计方案。
2.设计深度
(1)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确定。
(2)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进行主要设备、材料定货。
(4)提供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
(5)能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能进行全场性的施工准备工作。
3.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
(2)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
(3)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
(4)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5)设计文件内容完整,深度符合要求,文字、图纸准确、清晰,保证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