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设计》:建筑类别等级划分

2014-09-22 15:10:01 字体放大:  

第三节 建筑类别等级划分和各阶段设计深度

耐久年限划分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住宅建筑层数划分

1~3层 为低层;

4~6层 为多层;

7~9层 为中高层;

10层~100m 为高层;

100m以上一般称超高层。

公共建筑高度划分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建筑,但高度虽超过24m,但是为单层者,不属高层建筑。

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按气温分类

按气温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1.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2.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3.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4.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初步设计阶段要求

1.设计要求

(1)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组成。

(2)各专业对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3)论证技术选用可靠、经济合理,符合审定的设计方案。

2.设计深度

(1)设计方案的选择和确定。

(2)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进行主要设备、材料定货。

(4)提供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

(5)能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能进行全场性的施工准备工作。

3.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

(2)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

(3)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

(4)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5)设计文件内容完整,深度符合要求,文字、图纸准确、清晰,保证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