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条件说明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的规定申报;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2。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的规定申报。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关于台湾地区居民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说明见附件4。)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新报考者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按照本文“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5)的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5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见附件2。
2.台湾居民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需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体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本文“台湾居民参加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的规定申报。
注: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确认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实践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建筑设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