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投标
建设工程投标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与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况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C、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三条须符合: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价低于以上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B、招标项目的性质;
C、招标项目的数量;
D、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
E、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
F、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内容:
A、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B、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与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C、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D、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B、工程资金或者资金的来源已经落实;
C、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A、投标须知;
B、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C、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D、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E、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F、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