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投标人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B、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C、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D、最近三年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它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E、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标底的编制原则:
A、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量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B、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C、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D、标底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E、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彩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F、一个工程只能编一个标底。
G、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意泄漏。
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环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规定。
B、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C、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招标时的设计交底,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基础资料。
D、国家、行业或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E、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F、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资料,现场环境和条件及反映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G、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等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情调价文件的规定。
投标报价的原则:
A、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
B、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C、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
D、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价,确定调价方法。
E、报价计算方法要严谨、简明适用。
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
A、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
B、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说明书等。
C、国家及地区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与之相匹配执行的各种费用定额规定等。
D、地方现行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地点及供应方式等。
E、因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等不明确经咨询后由招标单位书面签复的有关资料。
F、企业内部制定的有关取费、价格等的规定、标准。
G、其它与报价计算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