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开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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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2014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开始集中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 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第1、2页正反面直接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换证需要粘贴照片);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档案关系证明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28日,下午1:00—4:00集中受理(法定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55号窗口(贵阳街287号 建设大厦)
咨询电话:0431-82752875 联系人:隋成力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注册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人民币。
2、执业印章办理换发,收取印章成本费每人100元人民币。
3、书面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张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办理时提供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实是否与复印件相符。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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