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3月3日至3月10日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
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负责网络审核(注:2013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只须上传照片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其余考生均须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3、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12日至13日(2013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老考生免审)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
友情提示:省直考区报名序号尾号为奇数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12日;报名序号尾数为偶数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13日。
4、网上缴费时间: 3月3日至3月19日(新报考人员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通过网上照片审核后即可网上缴费。)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5月30日(考前15天)起
6、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 9月上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按4号键或12580查询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 )下载成绩单。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12月中旬(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进入)
三、资格审核要求
1、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尚未获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可报考。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照片一个工作日,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按每科70元标准收取。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后两个月凭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和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本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3、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含党校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八、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福建东南质量技术培训中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培训中心)负责, 联系电话:0591-8370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