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2007年度安全评价人员考试最新消息,仅供考生参考!
安全评价师资格考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暂定每年安排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考试时间上半年为6月份、下半年为9月份进行。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两部分,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的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标准各为60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试不设补考。考试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分为基础知识和综合运用两个科目。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72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运用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两个科目一次考试均合格方为通过。
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综合运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试卷结构
1.试卷内容比例
基础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15%;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理论约15%;
安全技术基本常识约10%;
安全评价基本知识约25%;
安全评价基本方法约35%。
综合运用:
主要考核应考人员对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题型比例
基础知识:
单项选择题80道每题1分;
多项选择题20道每题2分。
合计120分。
综合运用:
论述题1道,20分;
分析题1道,35分;
模拟题1道,45分。
合计100分。
3.难易程度比例
基础知识:
较容易题约30%;
中等难度题约50%;
较难题约20%。
考区设置说明
为方便广大考生参加考试,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设南、北两个考区,南方考区考场设在湖北省武汉市,北方考区考场设在北京市,考生 按其报名时所填个人所在地归属 南北考区。
南方考区:考场设在武汉市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西藏区
北方考区:考场设在北京市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区、新疆区
报名时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所在地,每位考生的具体考场安排将打印在《准考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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