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开展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1-12-28 15:58:4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辽宁关于开展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委托,省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受理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材料初审工作。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就受理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为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注册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此系统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启用后,辽宁省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人员必须首先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方可向省局宣传教育中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注安办)报送注册申请材料。

二、注册条件

凡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向注安办申请办理初始注册;在注册期内的人员单位名称变更、变换单位或注册类别的,均需进行变更注册;已注册的人员在有效期结束前须进行延续注册,否则,逾期后必须进行重新注册,并将原执业证交回。

三、申请初始、延续、变更、重新注册程序

(一)申请初始、延续、变更、重新注册人员首先登录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办理网上注册,填写各相关注册申请表,点击“上报”并确认上报成功后,按照提示导出保存注册申请表,并进行双面打印。

(二)注册人员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单位一级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报送注安办。

(三)注安办在接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对网上注册信息与纸质注册信息一并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注安办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安办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四)注安办将注册申请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部门审批。

四、注册时间

注安办在每月的15-30日(周末或节假日休息),受理当月网上申请注册人员的纸质申请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申请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原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其中2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二)申请人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申请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原件);

5.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6.请人在执业证注册有效期内变换单位的需提交变更前原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及现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

7.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申请人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原件);

(4)上级主管部门更名批文或工商管理局批文;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2.申请人变换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执业证;

(3)原单位解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4)申请人与新聘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原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3.申请人变换注册类别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执业证;

(3)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注册类别的证明;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四)重新注册(在有效期内没有进行延续注册的),需提交的材料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原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6.申请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其中2张请自行粘贴在申请表上)。

(五)申请人补办注册证需提交的材料

1.补办注册证申请表;

2.聘用单位出具的情况属实证明材料;

3.执业证、执业印章损坏,提供残件办理更换,如遗失请提供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的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六、申请注册的注意事项

1.在辽宁省注册的人员,进入注册管理系统后,注册渠道必须选择“省级注册机构”→“辽宁省安监局”。

2.“聘用单位”必须写单位全称,“聘用单位意见”盖章为聘用单位公章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负责人必须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与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人;

3. 注册申请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注安办有权拒收:

(1)申请表中申请人未签字的;

(2)聘用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

(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未注明教育内容、学时、时间,且在有效期内未达到48学时要求的;

(4)延续注册无履职证明原件的;

(5)不选注册类别或者注册类别选两个以上的;

(6)证件复印件不清晰的;

(7)照片数量不够、像纸质量差、尺寸不符、背面未用圆珠笔工整写上姓名的;

(8)一人一次同时申请两类以上注册(主要是指同时申请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

(9)变更注册申请人员执业证有效期离到期不足1个月的;

(10)个人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其他

1.注册不收取申请人注册费用。

2.“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子栏目“注册安全工程师”页面提供各类别注册操作指南、注册提交样本材料及注册地点地图下载,请申请注册人员认真学习。

3.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419室

邮  编:110044

联 系 人:董昆明

联系电话:024-28510867、13324091697

传  真:024-28510809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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