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点分析与详解2

2012-07-04 15:05:42 字体放大:  
编者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点分析与详解2 

 (3)合并的评估,没有说明合并前、后的用途,没有以加权处理方式计算最终分配率。

(4)纠纷的估价,在“估价对象”一项中,仅说明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划拨或出让),对出让方式没有告之出让时间,出让方及受让方、出让的有关文件或合同等证明出让合法的文书;没有说明纠纷缘何而起,估价对象为何需要估价。

(5)征用或拆迁补偿估价违背了国家制定的征用或拆迁补偿标准或规定。

(6)出让土地的评估只说明了原用途,没有说明规划、出让的用途。

(五)其他类型的错误

1、对估价对象的某一部分重复计价

如教材案例4-6,用收益法对有收益的部分进行了估价,然后又对无收益的第六层办公(自用部分)进行估价,这样第六层的价值就有重复计价的问题。因为无收益的第六层价值已体现在有收益部分的价值中,也就是说,没有无收益的第六层,其他有收益部分的价值将会降低。

2、计算前提与计算结果不一致

如:计算前提为评估单价,但计算结果却为总价,具体见案例4-2及其分析。

3、遗漏了估价对象部分的价值

如:用市场法评估出了某写字楼的地上各层的价格,但却遗漏了地下车库的价格。

4、在建工程的评估,没有说明有关各方是否按设计方案的要求按期完工。

5、报告的有效期起算日期错误。

报告的有效期是估价报告完成之日起计,而不是自估价时点起计。

6、估价时点确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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