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严把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仅供考生参考!
国土局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精神,在公开出让房地产用地时,与当地监察局、财政局、检察院结合,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认真做好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工作,严把竞买人土地购置关。
一是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按约定时间缴纳完出让金的;二是没有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三是缴纳了保证金,取得了竞买资格,无正当理由有两次不参加报价的;四是对用地者囤地炒地,造成土地闲置的;五是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