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产业政策

2012-08-10 11:52:22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产业政策,仅供考生参考!

一、两高一资项目

2008年12月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推动‘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减排和结构优化调整,鼓励一批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点项目快速建设。”《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调整分级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限。”

二、 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企业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国家经贸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五小”和”企业。即:

1、小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生料造纸。年生产能力小于1 万吨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装置。 2、小制革。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 3、小染料。年产500吨以下。 4、土炼焦。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 5、土炼硫。土法,同炼焦。 6、土炼砷。年产100吨以下土法。 7、土炼汞。年产10吨以下土法。 8、土炼铅锌。年产2000吨以下土法。 9、土炼油。无国家审批(国务院审批)。 10、土选金。溜槽、混汞、小堆浸等。 11、小农药。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 12、小电镀。含氰电镀,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 13、土法石棉制品。土法。 14、放射性制品。无审批手续。 15、小漂染。年产1000万米以下。 16、小水泥。直径1.83米以下熟料粉磨站;窑径2.2米以下、 年产4.4万吨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 17、小火电。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千瓦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18、小炼油。100万吨以下的原经审批的炼油厂。 19、小煤矿。无安全设施、无四证(采矿证、生产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小煤矿,单井井型低于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 20

、小钢铁。平炉、10吨以下(含)电炉、1.5平米以下鼓风炉、100立方米以下(含)高炉、15吨以下(含)转炉。

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产业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

1.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被列入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限制行业。为此,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行政部门要提高此类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要加快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实施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政策引导等综合配套措施,加快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中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步伐。

2. 退出的范围主要包括:因重污染或者高环境风险,严重危害周围人群身体健康的;需要淘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采取上大压小、关停并转以及其他企业重组方式等需要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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