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铁道部车票改签新规违反上位法当属无效

2012-08-10 12:12:02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学者称铁道部车票改签新规违反上位法当属无效,仅供考生参考!

非动车组旅客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即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经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近日,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出台,其中关于非动车火车票改签的规定引来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

有分析人士称,按照铁道部新规的逻辑,银行的定期存款到期后,如果储户没来领取,那么这笔存款就得作废,更有人称,这一条款属霸王条款。

但据记者查阅,目前铁道部网站上尚未有此新规的全文规定。记者致电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是由铁道部运输局修订的。

新规被指侵犯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新规定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各地火车站已都按照新规定执行,未赶上非动车组列车的车票改签都被拒绝。据媒体报道,在广州火车东站,一名从广东省佛山市专程赶来坐火车回江西老家办急事的农民工,晚于火车发车时间10分钟到车站,他赶到改签窗口申请改签,遭到拒绝。面对281元的车票“打了水漂”,这名农民工当场落泪。

北京律师郝劲松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没有赶上列车而“作废”车票,这个规定违反了公平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在取消改签,未赶上车的旅客的座位可以在火车上再卖一次,相当于一张票卖了两次,这显然是违反公平的。”郝劲松说,旅客在买票的时候,实际上等于签署了一个运输合同,列车应该准时、安全地把旅客运送到目的地,这是一个权责对等的基本合同关系。如果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也是违反合同的,但在新规定中这一点没有丝毫的体现。

“旅客未坐上车,实际上就是铁路部门没有给旅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改签、作废车票涉嫌不当得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火车票改签新规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还在于对动车组车票仍保留改签待遇,这也被群众指为“嫌贫爱富”。

“同样是旅客,难道就因为动车比普通列车价格贵两三倍,享受的基本权利就不一样吗?这就是歧视!”北京市民王女士对记者说。

对此,郝劲松认为,对于一条规定的修改,其背后往往有利益和目的驱动。他说,经过调查了解,动车组因为票价贵,所以其上座率并不高,这条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动车的上座率,“因为坐动车风险就小,一趟坐不上还可以坐下一趟”。

除了改签,此次新规中引起争议的还有关于不同席别座位不能随意串行的规定:非有特殊情况并经列车长同意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不允许停留这一条规定属于歧视消费者。目前车票如此紧张,卧铺票经常买不到。如果一群朋友出行,但不是每个人都买到卧铺票,可能会调换着睡,互相之间走动聊聊天也很正常。现在连停留都不让了,这让我想起泰坦尼克号里头等舱和三等舱的区别。这是明显的对消费者的歧视。”郝劲松说。

北京律师于方强同样认为,改签和不能走动等新规可能涉及一些歧视性规定,“铁路部门并没有告诉公众这些管理成本到底有什么区别,比如说动车和普通车次在退改签时的管理成本到底有什么不同”。

未行听证即修改有违民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群众除对新规中的部分条款提出质疑外,还有一大疑问,就是此次新规出台的过程。

“没有听民意就通过了,施行前也不征求意见,到现在还查不到修改后具体的条款,这让人难以接受。”王女士说。

“这无疑是霸王条款,在调整规定前没有经过听证和咨询就出台,在程序上不合法。”于方强说,这不单单是涉及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铁路部门应按听证程序进行,因为这的确涉及到公众利益。在探讨消费者权益的时候,一张火车票本身就相当于合同的性质,在修改的时候,起码应该对公众有所交代。

郝劲松同样认为这次规章的修改过于草率仓促。

“部门规章的修改在广义上也是立法修改,既然是立法修改,就该由全社会去关注、讨论、参考,首先应该开一个立法听证会,广征意见。现在既没有公布草案,也没有征求民众意见,突然就宣布要实行了,而且在规章的修改中完全是倾向于自己的利益,这有失法律法规的严谨性。”郝劲松说,例如,这次把儿童半价票的身高底线和上线都提高了10厘米,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是否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做过抽样调查?没有科学制订条款就缺乏依据,这有损政府依法执政的权威性。

刘俊海对此的看法是,目前铁路部门的新规涉及合同法里的民事关系基本制度,而非内部关系,铁路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修改此规定,其修改应当由立法规定。而且,没有经过听证的自行修改也是有违民主决策的。

霸王条款源于政企合一

据了解,群众对铁路政策方面的不满由来已久,并不局限于此次的新规。

在北京从事营销工作的范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工作原因,她经常乘坐的往返于河南南阳和北京之间的列车,只是加了空调,运行时长不变,硬卧票价却涨了近一倍。

于方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很多规定都体现了消费者与铁路部门之间不平等的关系。

郝劲松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铁路运输行业政企合一,“企业和政府管理本来应该分开,但是铁道部门又管理又运输又制订规则又做解释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样一来,其制订的规则不可能没有倾向。垄断企业再加上行政机制保驾护航,乘客权利很难不被侵害”。

对此,刘俊海说:“民航都可以实现政企分开,铁路部门也应当尽快实现政企分开,运输企业负责市场供应,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

于方强则认为,政企分开有助于保护群众利益,但是,铁路部门一方面承担着市场化经营的任务,一方面还要承担能源输送、国防任务等特殊的工作安排,政企分开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实现的。

“如果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铁路部门霸王条款的问题,公众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也可以向国务院提交违宪审查。”郝劲松说,因为这个部门规章实际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部门规章中违反了合同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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