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安徽霍山出台《贯彻实施<安徽环境保护条例>意见》,仅供考生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11月24日,霍政办[2010]184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从组织上、制度上和机制上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利条件,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要加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完善环境保护工程验收;在环境污染防治上,强化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在城镇生活污染防治上,要科学划定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活污水防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集中规划设计饮食服务业区域,并建设专用烟道,从规划上源头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在噪声污染防治上,严禁在午间(中午12点至14点)和夜间(晚22点至晨6点)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要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新建、新批燃煤和其它高污染燃料锅炉;在农村环境保护上,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积极推广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强化贯彻《条例》督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意见》指出,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推进全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齐头并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