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范围和内容

2010-10-12 11:29:1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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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及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建造师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3)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或实施商业贿赂的;

(4)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的;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和印章的;

(6)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以上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注册证书和印章。年龄超过65周岁的,要注销其注册证书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