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小编总结归纳名师解析: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相关问题,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建设部总工程师 金德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件下发,标志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启动。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已有11个国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我国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个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们在建筑施工领域与世界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必将促进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改装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的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建设部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正在组织多方面的力量,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
一、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
1、建造师的执业定位
建造师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注册建造师应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更要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后,既可以受聘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受聘从事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如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建造师的级别与专业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分级管理,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开展国际互认,也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可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能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要求,也为了与现行建设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建造师共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3.建造师的资格与注册
建造师要通过考试获取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考试合格即获得一级或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者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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