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备案文件主要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案机关认可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存备案机关存档,其中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验收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履行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情况;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对勘察、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勘察及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设计负责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8)市政基础设计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
2、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3、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4、承包方应对工程施工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5、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和首段验收制。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6、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7、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9、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分为: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