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2012-07-30 11:36:5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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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社局(人事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经与省建设厅商定,现将2009年度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含各专业)科目均为52分(试卷满分12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为5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建设工程规划及相关知识科目为4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及合格证明的办理

对考试通过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