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新设立企业人员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

2012-07-30 11:47:4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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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执注字〔2009〕7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 我省现有部分企业通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初审,已报送省建设主管部门,因资质尚在审批过程中,无法进入临时证书系统,对于这些企业的三级项目经理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可按照表格样式以WORD格式书面上报,其它需报送的材料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各市对于这批人员一并初审,单独上报省主管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前,资质正式批准的,再按正常程序在系统中上报,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未取得资质的,取消其临时证书。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