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24

2012-06-19 14:50:11 字体放大: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24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掌握注册管理

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各注册有不同的条件、期限和相应的规定。其中,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当地政府辖区内有效。

执业管理

执业管理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单位业务范围执业;除非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经发包方同意,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等。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执业活动。

监督管理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其中铁路工程未区分工程类别,其余各专业工程均划分为不同的工程类别,不同的工程类别又细分为不同的项目并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监督管理

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与阻挠。

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按规定撤销注册;对建造师实行信用档案管理,有关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代理制度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其三,行为内容合法;其四,行为形式合法。

代理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代理的终止条件。

财产权制度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专利权的主体主要有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的单位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等。《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