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2010-12-21 14:23:48 字体放大:  

三、注意事项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 、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 、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

3 、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 、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是带有条形码的,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 、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 A4 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 A4 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以上复印件必须保证字迹清楚。

3 、申报专业的问题。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分为 6 个专业,详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4、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应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表面应注明“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企业名称及申请人姓名)。

(三)考核认定二级建造师注册有关注意事项

1、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资格人员进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资格证书编号按照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朱存利等 6952 名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名单的通知》(鲁人办发【 2007 】 82 号)中相应资格证书编号录入,签发日期按发文时间即 2007年 4月2日填写。

2、各企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时,对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资格的人员,对照鲁人办发【 2007 】 82 号文中相应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可上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