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透视

2011-11-23 17:21:34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二级建造师: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透视,希望能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推广鲁布革项目管理经验以来,经过20余年的不断研究和探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施工总承包管理体系和理论体系。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已经为我国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所认同和接受。

施工总承包管理概述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这样一种项目管理方式:建设单位将一项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全部发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通过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发包给一家或多家其他经营资质、信誉等条件符合要求的分包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主要特征是:动态管理、优化配置、目标控制、节点考核;运行机制是总部宏观调控;项目授权管理,专业施工保障,社会力量协调;管理内容是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后文有详细介绍)。

根据管理目标的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可以分为管理总承包模式和项目部总承包模式。管理总承包模式是指由总承包企业组建项目管理部对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担负对业主承诺的合同义务,不承担工程成本盈亏指标,仅收取业主支付的管理费用。这种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政治性较强的工程建设,目前在实践中已不多见。

我国目前主要的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是项目部总承包模式。在此种管理模式中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的是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受企业委托、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以全面实现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和管理目标为目的,对工程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和控制。项目经理部具有“一次性的施工生产临时组织机构、一次性的成本管理中心、企业法人的一次性授权管理者”的特点。项目经理部要坚持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责任制,这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两个基本制度。总包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价值链管理能力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监控服务能力,都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

施工总承包的发展现状及管理体系

实践证明,我国施工企业开展施工总承包管理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施工企业的合同额每年约有50%以上采用的是施工总承包模式。与此同时,施工总承包额也在不断扩大,在开展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初期,一些企业的承包额只有几千万元,目前很多企业已有能力承担几亿乃至几十亿的工程。

通过多年的运作与探索,我国很多建筑企业已经初步建立了施工总承包管理体系,培养了大批适合施工总承包管理的优秀人才,提高了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整体水平与综合能力。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能够有效控制工期、质量、安全和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水平,受到了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青睐,在行业中的推广面不断扩大。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一个多目标的复杂系统工程,从管理内容上来讲,可以将施工总承包管理归纳为“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四控制是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生产,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检查、比较、分析、调整,确保实现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

质量控制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工程质量。项目质量控制应该按照企业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在全过程中贯彻企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兑现合同承诺。

安全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针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项目成本控制指项目经理部为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目标成本而展开的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编制成本报告与整理资料的系统管理活动,是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包括现场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管理是指在生产现场对人员、机械、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管理。主要包括现场布置、环境保护、消防保安、卫生防疫等内容。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所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发生合同纠纷时的管理等内容。信息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筛选、分类、归档的过程。

组织协调。组织协调是指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正确处理内外部关系,保证项目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管理活动。

施工总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尽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秩序不尽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在我国建筑市场上,对投资行为几乎没有约束,政府维持公平交易的能力较弱,导致建筑市场竞争秩序比较混乱。业主普遍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垫资,压价、拖欠工程款等现象仍然以不同形式存在。业主将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不公平交易当作正当的经营手段加以运用,参与投标的企业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现行法律法规保障公平交易的力度不够,执法监管不严,使施工总承包企业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导致施工总承包企业普遍效益低下,利润低微,甚至是亏损,利润不能与企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同步增长,有的企业甚至呈现逆向变动。这一方面是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正常反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利润空间过窄甚至消失对于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环境远未形成。我国一些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地区封锁政策,要求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该地建筑市场必须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设立独立法人,并有固定营业场所和一定的注册资本金,加大了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当地市场的难度,人为形成了市场进入壁垒。这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的目标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