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1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11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11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0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1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2011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0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10年 |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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