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西一级建筑师报名时间:2月28日至3月8日

2012-02-22 11:26:56 字体放大:  

一、组织安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按照“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续考人员可持上年度准考证(注明档案号)报考。

2、首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2012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见附件2)规定;

(2)不具备本文(见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3、职业实践要求

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续考人员可持上年度准考证(注明档案号)报考。

2、首次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2012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见附件3)规定;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见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和科目详见附件4。

四、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

报考人员向所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分别登陆“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和“江西人事考试网”,进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一份;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

各设区市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表上盖章,经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缴费,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进行资格终审。

驻昌省直设计院负责将本单位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材料和汇总数据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5月7日至5月11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2月28日至3月8日。

各地市资格初审的时间:2月28日至3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收各地市初审材料上报时间为:3月12日至3月19日,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五、其他事宜

(一)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地市资格初审的同时现场收取。

(二)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设计年限证明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级注册建筑师还必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三)“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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