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第三、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相关阅读: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