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前强化练习题(4)

2011-12-14 17:50:50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前强化练习题(4),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1、张强7岁,有绘画天才。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 )。

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自然人生而具有的一种能力。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法人可以分为()。

A.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B.公法人和私法人

C.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D.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答案:A

解析: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3、A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 )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

B.A研究所

C.主要由A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A研究所适当分担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本案中,某研究所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属高度危险作业。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人免责的唯一条件是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本案并不充足这一条件。

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 )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动物致损侵权责任的承担与紧急避险损失的承担。这是一道要求判断因一行为引起连番后果的责任归属的复合题,有一定的难度,其解题关键在于准确分析各种法律关系。丙的损失属动物致损,应由过错人甲承担,丁的损失是由丙的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亦应由甲承担,因该险情是由甲招致的。其法条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29 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5、下列关于民事主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C.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发生和消灭的时间是一致的

D.和自然人一样,各个法人之间具有平等一致的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D

解析:尽管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毕竟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的共同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各种限制且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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