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辅导: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

2012-07-04 15:42:42 字体放大:  
编者按:土地估价师辅导: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 

 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其主要特点如下: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期限的规定。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从事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的,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使用土地时,由政府无偿收回。

(3)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得改变,要改变须经批准。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两种形式。

(5)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例题.划拨土地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 W )

例题.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A)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例题.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从事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必须( A )。

A.办理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B.办理出让手续

C.报政府批准,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

D.以上答案都不对

例题.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费及( D )两种形式。

A.合作经营

B. 有偿划拨

C.作价人股

D.无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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