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综合辅导:建设用地征用管理(1)

2012-07-04 16:09:56 字体放大:  
编者按:土地估价师综合辅导:建设用地征用管理(1) 

 一、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概念

征用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用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考试用书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二、征用土地的审批

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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