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剩余法估价中应注意的问题(1)

2012-07-04 16:52:08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注会《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总结: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剩余法是在估算未来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租售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主要适用于待开发土地、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以及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土地价格的评估。

就目前的地产市场来看,当土地具有开发或潜在开发价值时,剩余法不失为一种可靠、实用的估价方法,其优点在于:价格(成本)、税费、利润三方构成的模式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以倒算求地价的方式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便于实践中的操作;剩余法原理简单清晰,应用范围较广。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不足之处:

计算过程复杂。剩余法计算中有大量数据是建立在预测的基础上,这些数据涉及很多领域,如利润率、利息率、建筑费用及劳动成本等,对这些变动因素进行准确估计是比较复杂的。

不确定性较大。在不动产开发期间,许多成本费用、收益等都可能变化,剩余法的计算正是建立在这种多变因素的基础上,当市场波动较大时,评估的结果往往含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因为剩余法以估价人员的主观经验去预测未来房地产客观市场的变化,即使估价师能对不动产市场中与价格相关的诸多变量有较清晰的把握,拥有足够的分析经验和充分的资料数据积累,估价结果也会常常由于上述因素的微小变动而脱离实际。

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难以处理。不动产开发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在其销售收入的获取与有关费用的发生之间,必然存在时间上的差距,从而在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等方面缺乏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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