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延迟“再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1-12-27 16:37:5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08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延迟“再登记”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291号文件规定: “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向中国投资协会办理登记手续。…… 首次登记后,每隔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时间在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故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的登记证书应于2011年底到期。因尚有部分人员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学时,经研究决定,推迟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再登记时间。关于继续教育课程,请关注中国投资协会网站。

关于做好2012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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