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
4.5.1(掌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竣工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要求
·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4.5.2(掌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组成
(1)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组成
·建设项目概况表;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建设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和计算;
·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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