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掌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和程序
(1)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
·招投标文件(书);
·历年投资计划;
·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
·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
·其他有关资料。
(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一般程序
1)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①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材料(所有的技术材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准确性
②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节余物资。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编制。
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建设项目概况表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报表。
4.5.4(熟悉)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1)建设项目概况表
建设项目业主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起止时间、新增生产能力、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批准机关、日期、文号、完成的主要工作量、项目建设支出、主要材料消耗、主要经济指标和收尾工程等。
(2)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
·资本金、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交付使用资产、待摊投资、节余资金和物资等。
(3)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用来反映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全部情况和价值,作为财产交接、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4)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是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的具体化,反映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详细情况,是使用单位建立资产明细账、登记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
4.5.5(熟悉)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规定
(1)现行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和中央级地方级划分标准
1)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
2)中央级项目和地方级项目划分标准。
财务关系在中央部门的,属中央级项目;凡财务关系在地方的,属地方级项目。
(2)报批规定
1)中央级小型项目,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中央级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3)地方级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注意:
·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
·另外,为减少审批,财政部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不再审批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基建财务制度规定审批。
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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