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价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2012-08-17 13:58:48 字体放大: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2012年造价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仅供考生参考!

1、对经营者的行为要求。《价格法》规定了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其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在经营管理方面,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在内部制度方面,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方面,经营者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经营者权利。主要有:①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违规行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侵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除降价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商品外,为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侵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④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⑤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