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实施

2012-07-30 11:42:49 字体放大:  

1.场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2.桩位、标线准确。

(三) 道路:

考试路段应有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及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考试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其他交通的距离不少于3 公里。考试两轮摩托车的,可以在考试场道路上进行。

第七条 考试方法。

(一)科目一采用选择、判断正误的方法 ,考试时间为45分钟。

(二)科目二采用被考人单独驾驶的方法。

(三)科目三采用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员同乘考试车(两轮车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按照道路考试必须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八条 考试题目由车辆管理所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出题。

(一) 科目一的试卷题量为100题。

题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的考

题为70%;安全驾驶、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的题量为15%;车辆的构造、使用、日常检查、保养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等知识的考题为15%。

(二) 科目二按所考车型选定桩考图。

桩考图全国统一。

(三) 科目三由操纵驾驶机动车,遵守交通法规行驶,观察、判断、预防、应变等综合驾驶能力三项内容组成,按不同车型设定必须考核的项目,并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减分标准。汽车、摩托车的考核项目和减分标准化全国统一。

第九条 考试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得分数为总分数的90%以上。

(二)科目二,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中途停车两次;

6.熄火;

7.脚触地(两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