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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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事项及编号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17条。
三、备案材料
1、道路运输营运证件异动报备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原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备案受理机关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五、办理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报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向本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岛外各区先向运管所报送相关资料);
(二)本机关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法律效力
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电话/传真:5679113 5673858
(二)受理地址:厦门市同益路50号海明大厦
联系电话:5679113 5673858
(三)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1:30 下午15:00—17:30(春秋)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00(冬春)
(四)监督机构:厦门市运管处政工科
投诉电话:5673878
(五)公示网站: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
www.yg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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