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备案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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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事项及编号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三、备案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企业名称:
(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厦门市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
(1)变更双方的协议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董事会委任书;
(2)厦门市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机动车维修经营变更经营地址:
(1)场地房产权籍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依据《汽修厂报送材料参考格式目录》报送相关材料;
(3)厦门市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
(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机动车维修经营终止经营:
(1)缴交维修企业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厦门市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
厦门市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变更、注销)申请表可在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www.ygc.xm.gov.cn)下载。
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20条
四、受理机关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五、办理要求
(一)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行政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当事人应到运政大厅办理签字注销手续。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双方当事人应到作出原行政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运政大厅办理签字备案手续。
六、办理程序
本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材料,向道路运输管理处运政大厅办理备案手续。
七、办理期限
(1)机动车维修经营变更地址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2)其余备案事项均为现场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备案事项不收费。
九、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夏秋)
上午: 8:00-11:30 下午:14:30-17:00(冬春)
(二)受理机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系电话:5673113
(三)受理地址:厦门市同益路50号海明大厦 邮编361012
(四)监督机构: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政工科
投诉电话:5673878
(五)公示网站: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www.yg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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